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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项要注意!请查收开学初考试安排~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整体安排,冬学期推迟进行的线下期末考试以及针对冬学期线上期末考试未顺利完成的学生组织的专门考试,将于2月18-26日、3月5日进行。

境外学生确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参加线下考试的,须在2月12日前提交《境外学生因特殊情况参加线上考试申请表》,经国际教育学院(或学生所在学院(系))审核同意、学校审批通过,可为其提供一次线上考试机会。线上考试原则上应与线下考试同时进行。


面向对象


1.推迟进行的线下期末考试:课程教学班选课学生、申请跟班缓考的学生、申请跟班补考的学生

2.专门考试:冬学期线上期末考试申请缓考的学生、成绩待录的学生

考虑到专门考试是期末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且课程覆盖面广,经研究决定,允许冬学期线上期末考试成绩为“缺考”或“不及格”但具有补考资格的学生参加专门考试作为补考(仅限已安排专门考试的课程)。


考试查询


2月12日起可查询具体考试地点。查询路径: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zdbk.zju.edu.cn)->信息查询->考试查询。学年请选择“2022-2023”,学期请选择“冬”(推迟进行的线下期末考试)、“春”(专门考试)。


特别提醒


1.推迟进行的线下期末考试以及专门考试的考试名单由教务系统自动生成,无需学生提交申请。

2.学生应做好学业规划,应考尽考,保障后续学习不受影响。

3.学生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考试,应及时办理缓考手续。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的,按缺考论,课程成绩为“缺考”,计入课程学分绩点统计。其中线上期末考试申请缓考的学生、成绩待录的学生、成绩记为“缺考”或“不及格”但具有补考资格的学生确因患病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专门考试,无需重复办理手续,教务系统将自动保留考试资格,学生可在后续开课学期申请跟班考试或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补考(仅限少数量大面广的公共基础课程安排统一补考)。


诚信考试小提示


车无辕而不行,人无信则不立。

诚信考试,是责任感的体现,诚信应考,是道德品格的体现。


根据《浙江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


学生有违反考场纪律的,分别给予以下处分:


(一)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1.携带考试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并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影响考场秩序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题纸、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学生在开卷考试中,携带禁止的资料或者工具的。


(二)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记过处分:

1.在闭卷考试中,携带与考试课程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等参加考试的;

2.在考试用桌上或者身体上涂写任何与考试课程内容有关的文字和符号的;

3.违规使用电子工具或通讯工具的;

4.抄袭他人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的;

5.故意将自己试卷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让他人抄袭的;

6.报对答案及传递纸条、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7.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8.借故暂离考场以得到答案的;

9.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答卷答案雷同的;

10.线上考试过程中违规使用网络查阅资料的,或违规使用电子设备查阅资料的。


(三)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1.使用通讯设备及其他工具发送、接收考试相关内容的;

2.出现两次以上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的。


(四)学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1.组织作弊的;

2.窃取试卷的;

3.篡改分数的;

4.替他人参加考试或让他人代替考试的;

5.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6.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五)除以上四项列举的情形之外,学生有其他违反考场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预祝同学们考试顺利,旗开得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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